2004年11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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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房东卷租金 中介方不担责
法官提醒:承租人要小心被假房产证蒙蔽
李奎

  今年4月,王先生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,约定由该公司提供租房信息。第二天,在公司两名业务员在场的情况下,王先生与“房主”牛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,王先生付了半年房屋租金9000元及押金1500元。
  入住承租房屋后,王先生发现自己签约时所看到的房产证是伪造的。“房主”牛某也是承租人(即通常说的“二房东”)。现牛某拿钱后已去向不明。
  王先生随后起诉了房屋中介公司。
  日前,经济经审理认为,房屋中介公司不承担违约及侵权责任,但收取的中介费应返还。
  法官提示
  王先生与房屋中介所订立的是居间合同,中介只要将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告知王先生即可。除非中介故意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了王先生的利益,要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王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中介是故意的,所以房屋中介不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。
  由于这种合同要求房屋中介只是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牵线搭桥,不承担审查义务,因此要求承租人格外小心,以防被伪造的房产证蒙蔽。(李奎)